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李湘发布时间:2016-04-19浏览次数:370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度江苏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2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和社会公正问题,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贷〔20075号)精神,认真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预申请和贷款资格初审等工作。

3、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先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专业和班级的设置、维护,然后再输入相关信息。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系统输入的截止时间为525日前。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后,各分院要从系统中打印贷款证明并盖章后发给学生。

4、申请学生必须先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分院对申请表进行信息的审核,符合要求的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5、请各学院按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

6、各学院应在毕业班学生离校前集中开展贷款确认工作,提醒学生及时登录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核对贷款合同信息,指导学生合理制订本息归还计划,告诉学生首个本息回收时间和金额。同时,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院系应组织他们在离校前登录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


学生处

2016419

附件:1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

    2《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