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赴台接读本科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湘发布时间:2016-04-19浏览次数:357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试点开展大陆专科生赴台接读本科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厅〔2016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成〔20161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赴台接读本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工作试点范围为省内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各校应高度重视赴台接读工作的重要性,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将通知中有关填报、录取及赴台办法逐一告知具有填报资格的考生。

二、填报

填报资格:在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以下简称“专转本”)各科类录取工作分数线上且在“专转本”报名时已兼报台湾高校的考生,方有填报资格。填报方式:登录“台湾陆生联招会”网站(http://rusen.stust.edu.tw/spf/index.html)报名并填报志愿。志愿按照工类、财经管理类、人文类、法律类、理类、农林渔牧类等六大类填报,考生所报志愿须与本人专科(高职)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52日止。

招生简章:由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即日起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包括台湾招生院校、系组和院校分批次招生名额。

三、录取

我省“专转本”录取工作将于424日完成,台湾高校录取工作将于5月中旬结束。如被省内高校和台湾高校同时录取,由考生自行选择录取院校。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被台湾高校录取考生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提供给省内录取高校,省内录取高校在新生报到时间结束后,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将未到本校报到且在名单中的考生本科学籍取消,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四、赴台手续办理

被台湾高校录取的考生须持台湾院校录取通知书、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入台许可证明及我省地级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向院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学生处

2016419

附件:可报台湾高校学生名单


可报台湾高校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