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李湘发布时间:2018-03-14浏览次数:302

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对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管理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管理工作重申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举办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必须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宣传有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为培养合格人才营造良好环境。

2.归口负责,严格审批。对各类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制,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类归口管理与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1)归口负责

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面向本部门师生员工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本部门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学生及学生团体组织举办的上述活动,由团委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会议室、报告厅等)举办的上述活动,由场地所属部门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严格审批

主办部门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要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并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各审批部门应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主讲人和发言者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举办。

讲座、报告会等申请批准后,主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听众范围和人数。对于违反规定的,审批部门应制止其活动;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主办部门和组织者的责任。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主讲人、主题或主办部门有变化的,需重新申办。

3.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全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各主办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主办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审批部门及党委宣传部。凡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作报告或开设讲座的,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主办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