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湘发布时间:2018-11-26浏览次数:371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42号)(附件1)要求,现将2019年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推荐名额

2019年,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5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60名左右,优秀教学团队60个左右(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申报的团队不超过20个)。

我校推荐名额: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3名;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2名;

3)优秀教学团队1个。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附件2)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 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部门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三、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3、4、5,均一式三份),汇总表(见附件6,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 复印件经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于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1015室。联系人:周夏怡,电话:81838865。

人事处、教师发展学院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