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校园“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李湘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334

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的要求,6月份将在全国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我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宣传与教育。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及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主题教育班会、部门工作会议等形式,至少开展一次贴合工作实际的安全宣传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二、安全检查与整改。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实验场所与危化品管理、水电气等管线、电气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教学办公楼宇、各类宿舍、电动车车棚、食品卫生、危旧房屋、基建工程场地等重点区域和场所。

三、应急预案演练。后勤管理处餐饮中心、物业中心、能源管理中心;基建处;图书馆;学生处应针对所管辖的场所、设备及相关业务内容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及时检验、修正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活动,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隐患能自己整改的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定限期整改工作计划

根据学校年度安全考核要求,学校对各部门、二级学院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将会进行相应评分。请各单位将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的图片或PPT安全检查整改报告、部分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图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630日前汇总报送保卫处。

联系人:肖老师,电话:81838852,邮件:3068708169@qq.com

 

                                                     保卫部(处)

                                                         2019年5月30日